刊登日期: | 2015/8/7 |
發文日期: | 2015/8/7 |
發文字號: | 府財產一字第1045203329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」第十四點、第十五點、第二十四點、第二十五點,增訂第二十六點,原第二十六點、第二十七點、第二十八點配合點次變更,並自即日生效,茲檢送該要點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|
正本: | 本府各單位(本府財政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|
副本: | 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財政處(均含附件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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