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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」第十四點、第十五點、第二十四點、第二十五點,增訂第二十六點,原第二十六點、第二十七點、第二十八點配合點次變更,並自即日生效,茲檢送該要點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8/7
發文日期:2015/8/7
發文字號:府財產一字第1045203329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」第十四點、第十五點、第二十四點、第二十五點,增訂第二十六點,原第二十六點、第二十七點、第二十八點配合點次變更,並自即日生效,茲檢送該要點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財政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財政處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
  • 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